《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