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接車臺操作工的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方法和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接車臺操作工作業安全技術操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01.10.15實施)
3規程要求
3.1接車臺操作工必須具備基本的液壓升降平臺操作常識,熟悉安全操作方法與和維護方法。
3.2非本工種人員不得隨便操作。
3.3熟悉工種危險源(或危害因素)。
3.4危險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3.4.1打擊傷害
平臺載人和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在升高時人員攀爬以及人為搖晃造成摔倒等傷害。
3.4.2觸電
3.4.2.1人體直接接觸到設備帶電部位、電源等造成觸電。
3.4.2.2設備漏電、設備因過載、短路、絕緣老化等引起電氣火災、觸電等。
3.4.3其他傷害
違章作業造成人員傷害等。
4操作方法
4.1使用單位應安排專人操作升降平臺和就自己單位情況制定出升降平臺使用細節和安全注意事項,并懸掛于明顯位置。操作司機要經過法定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可從事平臺的操作。
4.2司機在每日工作前須先認真檢查平臺的電器系統、液壓系統和機械系統是否正常,并將平臺上下空載試行數次,檢查有無故障和不正?,F象,還須注意平臺臺面停層站準確度有無顯著不正常的差距。
4.3司機在工作前將防護欄兩端的活動門關牢鎖死后鳴鈴起動,嚴禁在防護欄活動門敞開情況下工作。在平臺行駛中如遇特殊情況可使用急停開關停止平臺,但在正常運行中,禁止使用急停開關停車。
4.4司機應負責監督平臺運輸的物品在臺險物品和禁止在升高時人面上盡可能的分布均勻防止偏載,并禁止超載運行。平臺不允許載人和裝運易燃易爆等危員攀爬以及人為搖晃。
4.5司機在平臺工作中嚴禁離開崗位和對平臺進行揩拭、潤滑或者修理工作。當工作完畢后,司機應切斷電源,鎖上控制盤方可離開崗位,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4.6平臺發生故障或者有失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修理,如發現有危險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機械事故時,應立即停用,切斷機房總電源,報告管理部門,待修復并進行詳細檢查后才可使用。
5應急措施
5.1發生機械傷害、燙傷等傷害事故時,應采取臨時措施;可能有內傷的,使其平穩倒地不得有大動作,及時送醫院救治。
5.2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拉閘斷電,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實施人工急救,并及時送往醫院。觸電者脫離電源有可能摔傷時,要采取防止摔傷的措施。
5.3發現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關閉電源,待問題排除后,方可進行操作。